推进合同能源管理 促进公共机构节能

 行业动态     |      2021-03-09 13:09
“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其中,加强我国公共机构节能尤为重要,因为我国公共机构不仅能耗总量大,而且单位能耗较高,节能潜力较大。
 
  公共机构作为国务院确定的节能减排重点行业之一,节能减排的任务非常艰巨。推行科学的能源管理机制促进公共机构高效节能不仅可以有效地节约能源,更重要的是能够发挥示范作用,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
 
  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和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一样,公共机构也是我国的能耗大户。据统计,2010年全国公共机构约190.44万个,能源消耗总量1.92亿吨标准煤,约占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的6.19%。 近几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十分重视。通过各方努力,“十一五”末期,全国公共机构人均能耗比2005年降低20.27%,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05年降低14.85%。
 
  但是,从我国公共机构节能现状看,公共机构仅依靠自身力量进行节能改造,不仅缺乏资金,而且缺乏专业化的管理和技术手段,使得一些节能措施难以落实到位。因此,必须利用新的节能机制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机制,为公共机构节能提供了市场运行机制的解决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是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服务方式,是指从事节能服务的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用户提供能源审计、项目融资、工程设计、项目施工、节能效果监测等一条龙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手段,对促进各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